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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道路运输注意事项

2017-07-13 08:54:56 AM

  1、装运危化品应有固定的车辆和专业驾驶员、押运员、装卸工,驾驶证、押运证、准运证等要齐全;行驶中要按照指定的路线,不得在繁华闹市中行驶、停靠。
  2、要做好危化品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、保养、检测,防止痛车投入营运。保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,尤其是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良好性能,做到有遮阳、防雨、防散失设备或用具,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,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,车上应悬挂黄底黑字“危险品”宇样的旗号。
  3、运输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辆,再装其他危化品前,必须彻底清扫,洗刷干净。清洗时要在安全的地方,严禁明火,使用安全洗刷工具,残渣残液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,要安全妥善处理。
  4、装运货物前应严格检查,特别是要检查各种容器的腐蚀情况,各种卸压阀、紧急切断装置、遮阳物及消静电等装置是否失灵、损坏。对包装不牢、破损或品名标签、标志不明显的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危化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等,不得装运。
  5、装卸场地必须平坦畅通,夜间装车条件要好,严禁野蛮装卸。装卸危化品货物时,车辆发动机应灭火。装卸工人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,必须轻装轻卸,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。吊装设备必须牢靠,防止拖拉、滚翻、震动、摔倒、重压、摩擦。
违禁品
一、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件禁止收寄物品
  1.贵重物品:金砖、银条、现金、铂金等。
  2.可议付的物品:信用卡、电话卡、车票、支票、非现金票证、空白的旅行票证等。
  3. 古董和工艺品:如明代的瓷器、精致的玻璃制品等。
  4.医学样品:诊断样品、血样、尿样、人体组织等。
  5.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。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"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"中的化工用品。
  6.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。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等。 

  7.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。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
  8.申通公司无法承诺货物一定送到收货人本人手上,但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遗失风险。
  9.妨碍公共的。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  10.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
  11.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。
  12.液体类:海鲜、含酒精的饮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剂等。
  13.易碎品:玻璃制品
二、航空禁止收寄物品(包括“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件禁止收寄物品”的所有内容)
  1.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是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主要有以下几类:
  a)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
  b)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;
  c)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启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
  d)易燃固体:自然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炭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
  e)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
  f)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
  g)放射性物质;
  h)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;
  i)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
  2.任何药品(注意与保健品的区别,固体状保健品可适量收寄)。
  3.其他航空禁运品。如粉末状物体(不论何种颜色)、液体(不论使用任何包装)、外包装有危 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莲、砖块、沙石、带气火机、涉及"武器"和"枪支"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。